FT-G2400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是一套有着特殊意义的仪器设备,因为是为公益诉讼专项设计的快检仪器设备。
FT-G2400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是一套有着特殊意义的仪器设备,因为是为公益诉讼专项设计的快检仪器设备,仪器有比较明显的特点,一个是便携式的设计,能够方便带到任何现场进行食品方面的检测,检测的项目比较全面,大部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化学的非食用的添加剂都可以检测出来,还有很多违禁使用的兽药,农药和一些其他类型的药物,特别是因为这些物质造成的大多数人群食物中毒事件或者食品安全卫生公共事件,就像很早之前的三鹿奶粉,放到现在就符合公益诉讼的扶助范围之内,因为受损害的是大多数的人民群体。再就是仪器的检测时间比较短,检测效率比较高,是属于一类快检仪器,加上仪器的操作使用是比较简单的,跟着仪器内部自带的教学视频就可以学会,不需要专业的培训,即便是对检测工作和仪器仪表并不擅长的检查人员也可以很轻松的学会,这是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的重要特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自 2001 年中秋节南京冠生园陈年老馅月饼事件发生以后,瘦肉精猪肉、三鹿奶粉、毒大米、“地沟油”等波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接连曝光。因此,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缓解社会恐慌与不信任因素,增强民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今后必须解决的难题。
但是,对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方面,以国家为本位的行政法、刑法和以个人为本位的民商法在现阶段均出现了提襟见肘的现象,而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法益的经济法,虽然以国家干预的形式介入社会公共生活,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在措施和手段上太过于行政化,可诉性不强。在此背景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大众性的话语机制应运而生,关注和改变着公共讨论的主题。
2016年8月30日,由长春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支持省消费者协会作为诉讼主体, 就韩某、韩某龙、王某丽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盐一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月 1 日,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省级媒体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 被告表示不上诉,并当庭通过媒体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 此案的落锤,意味着全国首例涉及食品安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履行了所有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程序,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史上的先河。
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能否在社会得到落实并不断得到更新和推广,决定着中国食品行业能走多远、走多久。毫不夸张的说: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关乎民生 国家发展,保证食品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正是由于相关的法律作为基础,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的使用使得公益诉讼在食品安全中可以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随着食品安全权理论的完善以及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推广,利用公益诉讼制度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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